虽然中国奇闻多,但这条也忒奇了
在贵国这片奇怪的土地上,经历了“强奸幼女”叫“嫖宿幼女”,“强奸未遂”叫“恩倒”,撞死人就是“七十码”,大楼倒了叫做“压力差”,各种奇闻异事层出不穷,所以不就是强奸法律吗?这我倒是习惯了。
今天看到一篇更绝的,简直是赤果果的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啊,当时我就震惊了,我们又比美国先进了五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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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大学生创业初期经营轻微违法不罚款
2009-08-09 04:26:58 来源: 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(成都) 跟贴 127 条 手机看新闻
核心提示:为鼓励大学生创业,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:大学生在创业初期,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、违规行为,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、且能主动纠正的,将免于经济处罚。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,并非放任不管。?
成都商报8月9日报道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,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:大学生在创业初期,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、违规行为,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、且能主动纠正的,将免于经济处罚。
“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,并非放任不管。”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行政告诫制度所说的轻微违法行为,可能是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,诸如超范围经营、夸大宣传、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。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的规定,公司若存在上述行为,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、20万元以下罚款,这是初创业的大学生难以承受的。
为了鼓励和保护大学生创业,新都区决定施行行政告诫制度,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行为的监管和指导。通过网格化监管,区工商局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大学生创业者的违法违规行为。对于开始创业3年内,违法、违规情节轻微,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、且能主动纠正的,将施行行政告诫,免于经济处罚,同时帮助指导其改正。
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项措施是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和成都市《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》制定的。 (本文来源:成都商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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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小就记着我老子的惇惇教导:“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啊小子!”可是这条新闻就是明摆着调戏法律,同时也证明在中国想规规矩矩创业挣钱养家,门都没有。大学生同学毕业还是考公务员做公仆吧,地位高,待遇好,还顺便为人民服务,想不先富起来都难啊!